
专业领域 公司规范治理、经济及股权纠纷、资本及股权挂牌上市交易、企业并购重组、企业破产清算及相关法律纠纷、疑难刑事案件辩护
工作经历
2001年开始在上海大沧海新闵(安阳)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现任本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公司证券破产重整业务委员会主任、安阳县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河南省律师协会公司业务委员会执行委员、安阳市律协公司与破产清算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安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业务委员会主任、安阳市首席科普专家、安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执业座右铭
诚信执业、勇于担当,以专业为为剑,以无讼为目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体现律师人生价值!
学术研究
论文《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研究》、《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在河南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业务研讨会上交流并获二等奖,论文《股权让与担保的效力及实现》在河南省律师协会公司业务研讨会交流并获二等奖,论文《论企业破产中的重整制度》在鹤壁市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交流并或三等奖。另还撰写有《问题楼盘融资浅谈——以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为视角》《债务人财产调查过程中的虚假破产防范》《破产重整公司治理结构分析》《破产清算中债务人对外股权投资处理方式》《当今资本市场中的公司证券业务》等。
典型案例
为安阳某企业收购红嘴集团四平市两家公司(资产价值2亿多元)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并成功完成收购;曾成功为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处置不良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数量近200件;为河南安企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河南银企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申请备案提供法律服务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为河南新东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铁建冶金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新山轧辊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惠工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进行股份制改制,使其股权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其在该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经验,具有非常强的专业素质;为安阳县人民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权发行提供法律服务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为安阳某新三板企业成功进行法律风险防控及法律诊断并制定相关治理法案;参与河南首家大型国有控股公司安阳信益电子玻璃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工作并圆满完成破产工作;参与安阳首家执行转破产企业安阳市升华科技经贸开发总公司破产管理人工作,并已完成破产财产分配;参与办理安阳县水冶镇供销合作社破产清算案等并圆满完成管理人工作;参与办理河南阳晨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并使《重整计划》顺利表决通过和法院裁定生效。参与办理安阳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厂办大集体企业专项整治及职工安置。曾为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矿井下连环杀人案被告人胡某、绑架杀人案被告人郭某、雇凶故意杀人案李某、故意杀人案李某成功辩护,经过严谨、科学的逻辑分析以及专业、灵活的辩护策略,最终还原事实真相,使被告人由死刑改判为无期徒刑。
所获荣誉、证书或资质等
论文《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研究》、《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在河南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业务研讨会上交流并获二等奖,论文《股权让与担保的效力及实现》在河南省律师协会公司业务研讨会交流并获二等奖,论文《论企业破产中的重整制度》在鹤壁市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交流并或三等奖。